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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边界及分类手册》第四版(2025年9月)

时间:2025-10-28- 来源:凌甫科技


欧盟于2025年9月正式发布了《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(IVD)边界及分类手册》第四版,这份手册通过大量案例为界定产品的分类提供了实践指引,为医疗器械行业的合规上市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。


需要明确的是,这份手册的核心定位是作为各国监管机构和企业的参考工具,而非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条文。其实质结论需结合产品具体特性,由各国主管部门逐案判定。企业在实际应用中需保持这一认知,避免过度依赖手册而忽视与监管机构的个案沟通。


该手册用大量案例厘清了医疗器械与易混淆产品的边界,核心判定逻辑如下:


01

医疗器械与药品的边界

判定标准:主要作用方式是否为药理、免疫或代谢方式

重点案例解析:

  • 新冠病毒抗体鼻喷雾剂:因主要依赖抗体的免疫机制,不属于医疗器械

  • 根管冲洗液:若含抗菌成分则列为III类器械


02

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的边界

判定标准:是否有医疗目的(治疗/缓解疾病)

重点案例解析:

  • 微晶磨皮牙齿去渍剂仅“去除牙渍以改善外观”不属于医疗目的,因此不是医疗器械。


03

医疗器械与个人防护装备(PPE)边界

判定标准:保护对象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

重点案例解析:

  • 患者转运救援包:为患者提供保护,避免转运中病情恶化,属于I类医疗器械

  • 医护人员防护用亚克力箱:仅保护医护人员,不属于医疗器械


04

医疗器械与软件的边界

判定标准:是否基于患者生理参数提供医疗决策支持

  • STI预防APP:风险评估基于“行为习惯”而非生理参数,不属于医疗器械

  • 医疗计算器APP:基于患者生理参数计算房颤卒中风险等,用于医疗决策,属于IIa类及以上医疗器械


05

医疗器械与普通消费品的边界

判定标准:是否有特定医疗用途。

普通消费品若无明确的疾病预防、治疗或缓解作用,不能归为医疗器械。

重点案例解析:

  • 手术针计数器:用于术后清点缝合针、手术刀,防止遗留体内。手册判定:它仅辅助器械管理,无预防/治疗疾病的特定医疗目的,不属于医疗器械。


06

医疗器械与生物杀灭剂的边界

判定标准:作用对象是否为个体患者

生物杀灭剂主要用于环境或物体表面消毒,而医疗器械需直接作用于个体患者。

重点案例解析:

  • 纺织品处理用抗菌剂:目的是预防通过纺织品传播的流感、新冠等疾病。但它仅作用于纺织品,而不针对个体患者,故不属于医疗器械。


07

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设备(IVD)的边界

判定标准:是否检测人体样本。

重点案例解析:

  • 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设备:用于评估哮喘等炎症性疾病。因呼出气体属 “人体衍生样本”,并且结果用于医疗判断,归类为IVD体外诊断器械



全文内容详见官方文件

https://health.ec.europa.eu/system/files/2023-09/md_borderline_manual_en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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